前些日子我因为限价房的经济收入核查我给你们发了一个求助后,我就去东北原来我所在地办了一个养老保险储蓄明细,是从09年9月至10年9月的,连贯十二个月的养老金存款明细。今天我去嘉陵道街办理审查手续,被告知这个明细不行,非得是09年一年的。我就不知道这是什么规定,我们的养老金就是这些钱,每个月都清楚无误,年收入更是明白清楚啊,怎么就不能说明我的年收入呢?
我去一次黑龙江来回一个星期,路费近千元,我上山下乡四十年,回到天津买个房还有这么多磨难,不知这政策制定的是为老百姓着想,还是刁难老百姓?还请市民政局帮助我解决这个困难吧。
田崇友同志:
您好,我局救灾救济处的同志将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相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