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标准规定北辰区普通住房单价在6100元以下,那么这个价格在北辰区根本就买不到商品房,政策与现实距离如此之大,造成老百姓购房不能享受普通住房契税优惠待遇!政府部门为何不能随时根据实际市场房价调整普通住房的单价标准?这是否也是一种不作为呢?泽天下房价在9000元以上,是否能够算作普通住房享受契税优惠呢?
请回答,谢谢。
尊敬的赵方辉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室立即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现网上答复如下:
经查,至2010年10月13日,泽天下二期10、12、13、15、17、18号楼已办结销售许可证,百姓可购买。经与开发企业联系,上述住宅单位售价超过6100元/平方米,属于非普通住宅。普通住房的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依据每年房屋成交申报价格逐年调整并颁布执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北辰区房管局
2010年10月19日
尊敬的赵方辉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室已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了详细答复。如有进一步咨询,建议您可与区房管局(26826841)进行沟通,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有针对性的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