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咸水沽普红馨苑7号楼业主。我是09年3月份办理的入住手续,至今已18个月有余,仍然不能办理个人产权证。想请您过问一下,具体什么时间才能办理。
另外,当初购房时开发商“咸水沽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商品房产权登记的约定是按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180日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请问对于开发商应该何时办理初始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如果开发商70年以后再做初始登记是不是也不能算违约?
李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0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