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其主题合理又不合理。因为集中供热越来越集中,孩子与老人,他们居家的多又都是不经冻的弱势群体,这里还未提有病又高龄的老人和老同志等等。比如,北方一般是11月中旬供热,经常是热还没有来,又冷又冻,在没有煤球炉的状况下,只得求助电暖气,这样造成多使用电,多收费合情合理吗!再有这边要交供热费这边还要交电暖费,这样合情理吗?生活压力太沉重,真是受不了。领导不要忘了,家用电都是自费,谁浪费那个不心疼,谁家舍得浪费?是不是?
尊敬的艾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现行电力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价格政策和电价标准制定管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逐步建立公平负担的电价机制,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您“关于实行阶梯电价” 的问题,我们建议您可在2010年10月9日至2010年10月21日期间,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同时,根据电价管理权限,我们也将积极向国家反映您提出的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