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天津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退休职工,2009年9月受聘在福建省泉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工作,聘用期二年,并在当地办了暂住证,今年二月,我按天津市退休人员在外地就医的医保规定,提出外地就的医保申请,也在泉州找到三家对口医院,我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原单位报天津河西区社保分中心,至今未批准,据说是不符合规定,退休人员去外地必须是投亲靠友才能申请医保,试问我在外地工作就不能生病,即使生病也不能享受医保,这是何种政策规定?我有些茫然,请相关部门给予解释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行政策规定: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流动作业的在职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医保。从您介绍的情况看,不符合以上规定,所以不能办理异地医保手续。但急诊可以回天津报销。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