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同志您好:
我有一处公有产权房屋,已按照“天津市房屋转租管理办法”在所属房管局登记办理了公产房转租手续,并签了天津市房租租赁合同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如果遇此房拆迁,受转租人不搬出此房,影响我下一步拆迁进程,那么我手持的证件1.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2.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否是有效证件?如何能让受转租人无条件搬出,不会产生任何的纠纷?
如果上面两个证件不充分的话?我还需要和受租人办理怎样的证件就万无一失了,谢谢!
金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0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