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言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室立即就您所提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现网上答复如下: 根据《北辰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各村公布的拆迁启动日为界定时点,对经过公示确认的只有一处被拆迁房屋的困难家庭,实施阳光救助政策。从村民委员会公布拆迁启动日开始,村民本人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镇村确认小组确定并公示无异后,方可享受阳光救助政策。另据了解,《办法》中所说苦难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是指(1)经确认小组确认的低保家庭;(2)主要劳动力有伤残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3)成员有重大疾病(按《天津市住房保障政策》所列病种,以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的家庭。鉴于您所述家庭成员户口不在被拆迁房屋内,情况较为特殊。建议您直接与属地镇人民政府(26301250)进行沟通,现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各镇街均成立了城中村改造分指挥部并具体掌握相关政策,工作人员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予有针对性的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北辰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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