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西青外资企业上班,合同马上到期,公司不打算与我续签劳动合同,
请问有补偿金吗?我在公司工作4年了,如果有的话,应该怎么算,谢谢
我想续签,公司不同意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6个月。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