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人社局领导:您好
去年,2009年1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号)。
今年,2010年9月16日上午,海南省省长罗保铭主持召开五届海南省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海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明确,《方案》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除已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人民网9月17日以海南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所有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为题进行了报道。
现向领导咨询有关问题,麻烦领导给予解答。
一是我市是否根据人社部发[2009]182号文件要求,制定并下发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如已下发文件,请告知文号、标题和下发日期?如未下发文件,向领导咨询我市何时启动此项工作?
二是我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改革方案,何时审议、何时下发?今年内是否有可能出台相关改革方案?即使我市也像海南省一样,在九月下发方案,我想真正执行到最基层没有3-6个月是不可能实现的。
三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率先发展,要做排头兵。我想我们的各项改革都不能落在其他省市的后面,其中也包括事业单位的改革您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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