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村民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网上答复如下:
经查,此次城中村改造以证载宅基地面积为依据与还迁房建筑面积1:1实行就近定向安置。您所说工作人员的言论,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保和谐拆迁、依法拆迁。法院在此次城中村改造中的主要作用是确保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确保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北辰区信访办公室
2010年10月9日
尊敬的刘村民网友:
您好。根据《北辰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楼房系由镇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二层楼以上建筑面积纳入还迁房面积,未经批准的不予补偿。此次城中村改造系村民以宅基地换房,被拆迁的房屋不予补偿。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责成相关委局领导包村指导工作,其中涉及刘房子区包村人员为法院工作人员,并不代表法院行使职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天穆镇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