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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0-09-21 14:42
 标题:关于农村拆迁及补偿的问题
内容:

    北辰区政府领导们,您们好!我是一名刘房子村民,市政府的农村改造工程我非常拥护,但是在前不久刘房子指挥部给我们全体村民发了没有落款的拆迁安置公开信,上面写道该片拆迁是1:1的宅基地还迁安置,并没有说明货币安置和评估价格,要求我们村民积极配合,不然叫北辰法院介入给我们“强迁”,还得我们农民每天心惊胆战的,请问:1、该片拆迁的安置方案是一种还是两种(货币还是产权调换)?2、为什么区法院的领导参与农民农村改造拆迁工作(国家命令法院不得介入拆迁)?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0-10-09 09:29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刘村民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网上答复如下:

    经查,此次城中村改造以证载宅基地面积为依据与还迁房建筑面积1:1实行就近定向安置。您所说工作人员的言论,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保和谐拆迁、依法拆迁。法院在此次城中村改造中的主要作用是确保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确保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北辰区信访办公室

2010年10月9日 


尊敬的刘村民网友:

    您好。根据《北辰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楼房系由镇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二层楼以上建筑面积纳入还迁房面积,未经批准的不予补偿。此次城中村改造系村民以宅基地换房,被拆迁的房屋不予补偿。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责成相关委局领导包村指导工作,其中涉及刘房子区包村人员为法院工作人员,并不代表法院行使职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天穆镇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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