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长:
首先谢谢您在百忙这中看我的信件,我是一名东丽区卧河村的村民 我在上学时把我的户口转成非农业 因为我们上学时必须转 并且我在毕业后于2006年10月份把户口迁回村 因为在前些年占地时就没有我们非农业的事情 最近因为我们村在修管道 分钱又没有我们非农业事情 我想问一下关于这方面东丽区是怎么规定的 因为我并没有正式工作 关于这块有没有年份的限制规定 是不是在这个年份月分以外迁回村的就不能算是村里的村民了,为什么我们上学转非的人就不能算是正常的村民,对于现在没有正式工作的我 有很多疑问 请您解惑万分感谢!
急等您的回信: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我们了解到您于2006年将户口迁回卧河村落户在父母户口上,妻子和孩子户口一直在务本一村,按照卧河村相关规定,您与父母在2010年9月20日下午已将三人的人口补偿费全部领走每人1950元,共计5850元整,如有问题请您向村委会了解情况。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