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宁河县冠达公司是县政府所属国有大型企业,今年企业改制,多数职工将改变国有职工身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于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工人按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补偿金1860元,企业内部的各级干部按其自己的职务工资,比工人高许多。对距正式退休5年以内的职工强行规定两条出路:一、每月发给600元生活费,按最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给于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正式退休,二、继续在改制后的企业上班但不给工龄经济补偿金。
请问:冠达公司的改制对内养职工的分流或安置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吗?这些符合内养条件的职工为国家为企业奋斗了大半生,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沉重,多数体弱多病,拘于目前的现状很难在社会上找到新的工作,每月只给600元的生活费活的下去吗?大家想一想,给这些人员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到正式退休时的退休金要比同年铃
正常缴费人员的退休金少很多的。这部分同志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也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在这里我们希望有良知的朋友能够站出来替这些无助的最低层工人说句公道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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