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看到你为我回答的房屋问题,谢谢!我家是在2000年将自己原住宅
四间出售本村梅红如,后又将其伯父周井平四建住宅买下居住至今。现在家庭人口5口人(父母及5岁儿子),现夫妻二人在城区打工,家中住宅由其父母居住。(虽属三世同堂,但第三代不满18周岁)。可是房屋买卖在没过户之前,在法律上就是没有买卖,用法律讲就等于我家没有买卖过房屋,那请问我于2004年结婚之前,乡村里申请宅基地为什么不批?要是像你说的是不是等到我家三世同堂,第三代满18周岁也不能批给我家房基地呀?
周绍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9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