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天津宾馆有24年工龄的员工,今年3月22日上班时发生事故,现处于工伤待定期间。中秋节和国庆节来临了,单位发给我的月工资是31.69元。理由是:单位已按规定给你申报了工伤,就等劳动局批复了,如果劳动局认定你是工伤,那么多扣的钱再补发你,如果不是工伤那么这31.69元是病假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的金额。我想知道的是:领导明知道我在单位出的事故,现在只发给我三十多元月工资,我拿什么看病吃药呢?他们这样做合理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伤认定结论下发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先暂时协商工资待遇,待认定结论下来后按实际情况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暂时按照医疗期待遇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您可以将用人单位支付的31.69元加上您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则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19日
【民生词典】职工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