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的领导:
我们是中北镇依丽园小区的业主,筌于小区目前物业管理不到位的状况,广大业主急盼能成立业委会.经物业统计,小区实际入住已经满足成立业委会的前提条件,但是中北镇社区科的工作人员却以小区预留给居委会的办公场所不足40平的理由为由,拒绝小区成立业委会的要求.请问社区科的同志,依丽园小区本身就是一个小型社区,这个情况你们应该了解,在小区公建中找出40平米的房屋给居委会办公基本没有可能,但不能以这个理由剥夺小区业主应该享有的权利啊。我们已经多次跟社区科联系,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请中北镇政府的领导们积极为依丽园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事情提供一切可能的条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李七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中北镇政府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民政局、中北镇政府了解情况。据向中北镇社区办了解,社区办人员并非以用房不足40平方米为理由,拒绝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求,成立业主大会与居委会办公用房没有关系。针对成立业主大会一事,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中北镇社区办已告知小区物业经理提交一份告知书,但目前小区物业还未提交,您可督促物业单位尽快向社区办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