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天嘉湖云南星耀投资,中秋节和国庆节10天的假期,公司只准9月22号和10月1号休息,其它时间都上班,并不给于经济补偿,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不能倒休,且我们并不愿意加班,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应当本着加班自愿的原则。职工在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应当安排倒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或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们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热线号码12333。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