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的户籍在山西太原,目前在天津结婚并定居上班单位给上五险一金,请问我在工作期间的保险和公积金能否直接转移到天津,如能转具体如何办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新就业地参保后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没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想申请人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