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领导您好:
我所在小区已经到达成立业委会的条件,我们已经按照规定向所在居委会递交了成立业委会的申请。可是分管该工作的街办领导却认为,所有的业主必须按时交纳了物业费才能成立业委会,只有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才能被选为筹备组成员以及以后业主大会的代表。由于我们部分业主因为服务问题跟物业公司存在纠纷,部分业主并未缴纳物业费,并且希望成立业委会来维权,可是按照街办领导的意思,我们这种情况就很难成立业委会了。请问分管领导,这位街办领导的做法是否合规?业主要维权是否必须先缴纳物业费才能成为业主大会代表?谢谢您的解答。
同时我发现有个 叫做唐聪的网友,在7月27日问过该问题
http://zw.enorth.com.cn/gov_open/question/zero/detail.jsp?id=37533
贵局答复如下
唐聪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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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贵局的答复也十分期盼,我估计我们小区所有人都会有和我同样的问题,麻烦您能否将上次对唐聪网友的答复,整理成书面文字答复一下,方便其他有相同疑问的网友查询,省却了相同问题,答复N次的麻烦。即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省去了资源浪费,为低碳经济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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