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购买了位于河西区解放南路侨馨园项目的房屋,下述事项均证实该项目为住宅:
1、该项目售楼处公示的国土房管局颁发的房地证(津字070600000017号)注明的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依据《全国土地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文件),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属于住宅用地的子类.
2、开发商交付时提供了国土房管局监制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3、房屋使用的水、电、煤气、暖气全部为民用,公积金管理中心、供水、供电、供气、暖气等相关部门依据国土房管局提供的有关证明,一致认可了房屋的民用住宅性质。
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房管部门将用途重新划分为“非住宅”,这种重分类意味着我所居住的房屋变身为商铺、酒店式公寓,不仅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费用大幅提升,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依据重新分类收回贷款,煤、水、电、暖等部门可能依据重分类提高收费标准,目前开发商已经注销,人去楼空,居民们都非常焦急,多次反映此事,请问产权证用途被分类为“非住宅”的依据有哪些?能否切实考虑给居民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重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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