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宝翠居民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区发改委物价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现网上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反映信后,检查人员于9月13日对负责宝翠花都小区管理服务并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实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票据和物业服务合同显示,小区内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楼0.90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楼1.48元/月.平方米(含电梯和二次供水等)。《天津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另据我们所掌握的我区相关居民小区收取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情况,大多在0.60/月.平方米以上。因此,该物业公司并不存在多收物业管理服务费问题,投诉人是把物业管理服务费与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的概念相混淆。
在对该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票据和物业服务合同核实中,也发现存在票据和协议不规范问题,如:收费票据应把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分开填写,物业服务合同中上述二项也应区分开,以使业主交费时更明白,避免产生误解。针对该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结合《天津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了相关整改建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北辰区发改委 2010年9月14日
尊敬的宝翠花都居民网友:
您好。区发改委物价部门已根据您的疑问,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复。如您还有进一步咨询,建议您与区房管局物业办进行沟通(26817784)工作人员将根据您的咨询,给予有针对性的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