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下问题:我和我对象2009年12月结婚,我们都是本市户口,但房屋所有权是我对象的父亲,我们名下没有房屋,前两天去咨询有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权利,可是再开收入证明这一步时不知怎么办了,因为收入证明要提供上年收入,可是我和我对象都是09年大学毕业的,而且我对象是2010年7月刚刚找到工作的,请问我们的收入证明应该怎么开呢?谢谢
张立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