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自去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请您确定是否参加的此种保险。如果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不同的缴费标准,报销的比例不同。在一个年度内,成年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下列标准报销:
(一)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11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9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三)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7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
在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癌症放疗、化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门特报销比例高于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 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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