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香水园27#-4门住户,2005年购买的房子,2006年夏天入住,本来是预计让老人和我们一起居住的,05,06年采暖费我们都按时交纳了,可是我们居室的温度分别为14、12、8度,在06年我们要求维修供热问题,维修后温度依旧,因此老人在外租房,所以我们拒交采暖费。
去年我们打电话要求他们继续维修,他们说是管道和系统问题,解决不了(我们整个楼门的温度都不达标)。
年年我们要求他们上门测温,供热站也不来。
前几天供热站打电话来要求我们补交所有采暖费,仅仅将12平米的小卧室的采暖费减一个月的,其余全额,否则停止供暖。我们没有答应,今天我发现管道井内的采暖管已经断开。
希望政府协调解决。
田再强同志:
您好,请电话咨询:23284009。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