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毕业后来天津工作,档案及户口放到了单位,由单位统一进行管理,由于各方面原因,需调动工作回唐山(原籍为唐山某县),于今年7月解除了与单位的合同关系,请问:
1. 唐山单位需本人出示《就业失业证》,此证应在天津办理还是在唐山办理,应由哪个部门进行办理,办理时应由本人出示什么证件?
2. 五险一金应如何处理?
期待领导的尽快回复,衷心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外省市劳动者在我市单位就业期间可以申领《就业证》,离开本市《就业证》应交回发证机关。外省市人员没有就业的,不办理《就业证》。
社会保险的转移目前能办理养老保险跨统筹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相关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暂不办理转移。如果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可以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户籍地。生育和工伤保险不需要办理转移。公积金的问题不在人力社保局业务范围,建议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