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4年与本市人结婚,本人和配偶均系非农业户口,由于天津市有规定,我的户口10年才能迁过来,但是听说此次人口普查可以迁移了,所以想询问相关部门领导,希望给与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9月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已年满35周岁,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爱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在津落户。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