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
您好!
胜景花园小区物业管理退出,业主委员会面临解散,此事从物业公司装车地锁收费开始,物业退出后,部分业主更是私装车地锁圈地,影响小区其他居民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擅自安装地锁“圈地”存车的现象,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政府明知有人违法,为什么不管理,难倒非得让小区居民自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是否会影响小区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影响小区的安定团结?如果不是,那私装地锁“圈地”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吗?
肯请领导关注,拆除私装地锁,恢复物业管理。
张晓明你好:
您反映胜景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区相关部门回复:由于该小区原物业公司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未能及时按规定退出该小区管理并与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交接,现已提交河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区的环境问题目前由街道办事处、市容园林委、环卫等部门负责清扫保洁,所发生费用由业主缴纳。
已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
感谢您的对我区工作的支持和参与。祝您生活愉快!
河北区房管局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