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在单位工作一年多了。如今更换了新的经理,为了换成他的人,把我调到了其他分公司工作。但分公司离我家挺远的,而且我当初来公司的时候选择的就是现在的工作地点。我想请问一下:在没有任何情况发生,单位把我调离工作地点合法吗?还麻烦您一下,我的同事在公司工作一年了,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也未缴纳。他可以用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希望您在百忙中尽快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而由当事人依据情况变化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变更。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的方式进行维权。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