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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求*   提问时间: 2010-09-01 16:59
 标题:咨询绿地二期还迁房问题
内容:

尊敬的管委会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领导;

    你们好,在网上咨询的问题得以回复表示感谢。现就绿地二期还迁房的一些问题咨询一下,望领导们给予解释,解决为盼。

    1.我们是汉沽绿地二期2007年4月拆迁的还迁房,算不算经济适用房(价格在4000元每平米以下)。

    2.还迁房的物业费按什么标准交纳。

    3.房屋装修保证金收我们每户2000元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我们是新建的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让我们交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不交就不给办入住手续。请问这是否合理。本人认为我国目前对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也只是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这就是说物业公司仅有告知义务,法律并未赋予其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权力,不交保证金就不办理进户手续,更是一种侵权行为。不仅缴纳的主体没有规定,而且对于缴纳的数额、退还的期限,以及装修后是否对楼体造成不良影响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物业无权把所有权已经属于业主名下的房屋扣留不让进户,所以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就不能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更不能以业主不交保证金为由不予办理进户手续。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行为属乱收费,不交费就不予办理进户手续更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服务,而无权限制购房者的进户行为。业主装修中如果出现破坏承重墙等问题,仅靠扣钱并不能消除隐患。物业应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履行告知、监督义务,及时消除装修中的不安全因素。

    4.为什么我们的土地使用年限是65年而不是70年?

    5. 从8月1日起开发商通知我们收房,得到消息后非常高兴。可是到那办手续时才发现根本就不具备交付条件。我们要求其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相关文件时开发商拒绝出示。我们经多方了解房屋根本就没有通过验收。再有我们想现在居住根本就不能住,没有通讯,有线电视,没有路灯,井子盖也没有,总之,不具备交房条件。(我得到的回复是: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由信访部门牵头,协同房管、建委等责任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请您耐心等候。领导同志:我们整整等了三年半了,还要等到什么时候?)

    6.前两天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让我交纳每平米3元的垃圾清运费。按我的房屋装修来说,装修所产生的垃圾最多也就是两、三吨,按市场雇车清运,也就是五、六十元钱,可他们却要我200多元,问他们依据是什么,他们又拿不出来依据。(我得到的回复是:“您的问题已经责成汉沽房管部门严肃处理”可是10几天了仍没有解决。)

    7.违法交房我们没有接收,到现在不给我们租房钱。

    广大业主真诚的希望领导给予解决。

回复部门:汉沽管委会   回复时间:2010-09-02 11:5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绿地二期还迁房的房屋性质问题

    绿地二期拆迁片,依据绿地二期拆迁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原地还迁产权调换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二、关于还迁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问题

绿地二期还迁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天津市创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费为0.5元月/平方米,设施设备管养费为0.46元月/平方米,此标准已在市物业办登记备案,并由汉沽物价局批准。

三、关于房屋装修保证金收取问题      

关于物业企业收保证金没有明确的规定,经调查,就目前小区入住前期,在装修过程中拆改房屋及公共设施的比较普遍,物业企业为了便于管理收取一部分保证金。装修后没有拆改及其他建筑渣土,验收合格后将保证金如数退回。此问题于2010年7月5日由汉沽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已作答复,装修保证金由3000元人民币降为2000元人民币。

四、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根据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开发权之日起计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地块时间为2003年2月份,70年土地使用权应到2073年。商品房的实际使用年限不太可能完全达到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一个房地产项目整个开发流程下来,即使一切顺利也往往需要几年时间。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作出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汉沽房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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