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的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市迎宾馆的一名实习生,在此单位已经实习了1年半的时间。当初负责招工的负责人承诺我们的是3-6个月转正,可是将近2年的时间了还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实习见习期不得超过3个月。可这个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去执行,而且迎宾馆的实习费是每月700元,没有任何补助。这一点也没有达到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的920元。我们已经在这个单位辛辛苦苦的工作一年半了,就是为了能签订合同又保障。如果现在辞职的话这1年半的时间也就白白浪费了。请人力社保局的领导尽早调查此事,给我们一个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您是一名实习生,则不属于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法规范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相关行为,试用期不同于实习期,实习费不同于工资。如果您是一名已经毕业的学生,被单位招用后试用期不符合规定或工资不符合规定,人力社保部门可以受理您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