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06年从郑州调入天津市的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时,想转移养老保险金,但当时郑州方面要求提供在天津的养老保险金账户,因在天津没有对应的养老保险金账户,所以在郑州的养老保险金无法转移。听说现在可以了,是吗?如何转移?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想申请人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