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
我有去年交付给我的一套新住房,并经过一个采暖期,供热很好。今年我不打算住哪里,想办停供热。供热办说市里规定2年以后再办理,还要交今年的供热费。真叫我们很不理解,人不在那住还要交费,这哪是为民办事啊!这不是在为老百姓增加负担吗?希望市领导认真过问一下有关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不要为了解决别的问题和利益,再给百姓增加负担,把霸王条款强加到百姓头上,简单了事,还是实事求是些好。但愿市领导在供热前能解决好此事为盼!
渴盼能得到满意答复
此致!
2010 8 30
朱连起同志:
您好,请电话咨询:23284009。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