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新世纪小区4-1-401,2006年年初买的此房。一是按合同本应在2006年7月1日前交钥匙,但在催促下在8月份才交钥匙,晚了一个月,影响了装修工期,开发商应赔偿;二是入住不久,因窗户质量问题,下大雨经窗户进水将两个房间的墙壁冲坏;三是外阳台门和护栏从一开始就有质量问题,至今也没有修好;四是楼道窗户一直就没有擦过等,这些问题都是物业从协调或份内工作范围之内的事,多次找到物业商量此事,物业都以“害怕开发商”、“我们物业只是起到协调的作用,这事管不了”,“没有办法,窗户太难擦了”等为由推托此事(可物业费确是静海县最高的每平米6角),因此近两年没有交物业费。现在,物业不但不想想法解决这些问题,反而以道歉的口吻催讨物业费,不然的话就起诉我,他们是集体,我是个人,请领导帮忙)
尊敬的“刘加兵”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01日
尊敬的“刘加兵”网友: 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请与县房管局物业办联系,电话:28942373。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