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卫生局领导:
我们是本市一所三级医院放射科员工,每周五天工作日,每日的工作就是X线投照和CT检查,直接接触放射线属于有害作业,每年倒休的放射假就是我们避线和调养身体的唯一时间.我们已经连续两年没休放射假了.
医院的解释是科主任批准医院就同意休假,但是科里行政主任自己无法连续休假所以就以科里工作忙安排不开为理由剥夺了全科员工的放射假而且也无任何的补偿和说法.
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年年递增的病人量我们的身体承受不了更多放射线的危害,我们需要健康,需要休假恢复身体。所以我们咨询一下局领导及相关政策科室有没有国家或者天津市关于医疗放射人员放射假的硬性法律法规?如果不能休假是否有补偿规定?希望各位领导在百忙中给予精准和清晰的回复.
此致
商剑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规定,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祝您身体健康!
天津市卫生局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