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
您好!我于2010.7.21曾咨询过异地安置养老人员的就医问题并得到了您们很好的答复。有关异地安置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取问题答复中告诉我“个人账户资金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支付给本人”。我是油田买断退休人员,退休关系在大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在持有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您能不能再详细点告诉我支取个人账户资金的过程。
祝好!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可以办理个人账户余额的支取。异地安置是指参保人员退休后,到家居外地的的子女或亲属所在地居住半年以上者,可以办理异地安置。不知您是否符合异地安置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您可以持医疗保险卡到所属服务银行继续支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如果不符合条件,参保人员2010年以后个人账户不能支取现金,只能就医使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