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西青区领导:
我是利海公寓的居民,因去年没有在此居住,办理了暖气停止供热,并缴纳了再次开通的费用50元。
今年我想要开通暖气,但是开发商告诉我要把今冬的供暖费交齐才给开通,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我认为他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我既然已经交了复通的费用,就应该按照我的要求给我开通。暖气费在整个供暖期间都是可以缴纳的。况且由于去年暖气不热,现在也不知道暖气修复了没有,我实在对他们的供热质量没有信心。
盼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中北镇政府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了解情况。据了解,根据市热办相关规定要求,您可要求现在予以开通,开通后您需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纳暖气费用,如过期未交,供热公司可以停热并收取逾期交费的滞纳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