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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0-08-25 21:22
 标题:开发商代收契税及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
内容:

    第一、现在国家出台新政策契税90平米以下征收1%,个人首套商品房自住的,契税减半征收由3%降至1.5%。由于开发商统一征收契税,一律按3%征收,我们多缴纳的这部分税款,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话,请问应以什么方式才能退回,我们应该联系当地的那些部门呢?

    第二、公共维修基金的款项,是不是应该由有关部门监管并建立相关账户。这部分款项,是不是不能由开发商监管呢?请问这部分款项现在的监管部门是那里?

    谢谢您的解答。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0-08-27 14: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督查室

2010年8月2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个人首套二手商品房90平米以下征收1%契税,其它根据房屋面积、单价等情况征收1.5%-3%。由于没有说清楚您购买房屋的面积、评估价格,是否是首套、是不是新房等情况,所以无法确定开发商征收你3%的契税是否合法。

    关于契税监管问题,《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是维修基金的主管部门,下设专门机构(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维修基金的统一归集和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的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对全市维修基金的管理实行监督。”;第六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各自按规定缴存维修基金的数额。由购房人或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双方按规定缴存的维修基金一次性存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专户。”第七条规定:“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后,开立市维修基金专户。市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门、户(每套为一户)立账。业主会成立后,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基金明细账目,按幢、门、户建立明细台账。”

    如果您还有问题,你可以向区房管局产权科咨询(电话:59618908,59618815)。谢谢。

 

武清区房管局

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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