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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   提问时间: 2010-08-25 20:07
 标题:咨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
内容:

    你好,我是龙泉里居民(原大东庄村民),我现在正在工作,单位给上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村里又给上了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请问将来这两个保险是合在一起呢,等我老了拿双份养老金,还是退还一个保险费用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8-26 10: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与本市城镇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及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不适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如果参保人员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实现就业,征地参保人员就业以后应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其原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和缴纳费用可予以折算。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征地参保人员中断就业并中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在中断就业期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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