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上一次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魏女士亲自致电与我联系,并耐心回答了我的提问。其次我有个关系到我个人命运的问题要问:
我是骨折未愈的情况下被单位领导强制要求上班的,导致我上班一周在工作中发生尾骨椎体不完全骨折,在报工伤后,要求我进行伤与病鉴定,鉴定结果竟然写的是扭伤与骨折无关。我的诊断报告及片子、病历、假条等都是骨折,我一直也是因骨折痛疼看病。骨折成了扭伤,这会对我这个普通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产生极不利的后果,这一点鉴定的部门不知道吗?我真的难以接受和相信这种鉴定结果,该如何进一步维权呢?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职工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