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润林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室正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请您耐心等待。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31日
尊敬的张润林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发改委物价部门进行调查,现网上答复如下:
物价部门检查人员于8月30日到天穆东苑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小区内停车位有限,不能满足小区居民的需要,且小区内居民是天穆村的还迁村民,管理起来难度较大。为此,经物业公司提出方案,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每车位每月收取100元(或80元)车位费的同时,另收取15000元(或10000元)的押金。押金的收取主要是作为车位费的一种担保。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退车位时,“停车押金”一并清退。如您认为该做法侵害了您的切身利益,建议您通过司法渠道进行妥善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北辰区发改委 2010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