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待有回复第一时间答复您。
希望您一如继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8.27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区房管局。区房管局接报后,立即进行了了解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水岸华庭小区是由嘉越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因小区未有规划车位,业主车辆随意停放,有的还占压消防通道和绿地。对此有的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的规定。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管理的一项内容。因水岸华庭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根据业主的意见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加强机动车辆的管理,物业公司将车辆管理办法在小区进行了公示,多数业主未提出不同意见。目前车位能满足有车业主的需要。没有车位的业主可向物业公司办理车位使用手续。
收取车位费是否合法、如何使用问题。《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公共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物业公司每月收50元占位费是合法的。区房管局已要求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管理,保障车辆正常出行,定期向业主公示占位费收取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也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