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领取失业金期间,用自己缴纳个人医保吗?能享受和在职职工一样的医保待遇吗(包括门诊及住院)?
另外,由于到外地工作原因,出现了在天津一边领失业金,一边在外地新单位又给缴纳保险(四险一金)的情况,这种情况对以后会有什么影响吗?多领的几个月失业金该怎么办?
企盼,贵局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需缴纳医疗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门诊、住院等医疗待遇。
实现重新就业的人员,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建议按照规定操作,以免在今后办理转移社保关系时出现问题。对已经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与申领部门进行联系,确定处理方式。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