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84年进入工厂上班,88年8月到99年3月从事高温工作,属于特岗,今年已经45岁,于2010年9月提出退休申请。请问贵司,我母亲的工龄该如何计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凡从事过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职工,1992年底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按照有关规定可折算连续工龄,1993年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不再进行连续工龄折算。 从事高温工作,每实际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