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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汤**   提问时间: 2010-08-20 15:11
 标题:育才园小区物业不履行职责
内容:

    相关部门,静海育才园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后不履行物业职责,我家房子一直漏雨,多次向物业反映,也缴纳了物业费,物业一直拖着不给修理,已有一年的时间了,说房屋过了保修期,开发商不管,他们只能让用维修基金休息,曾经登记过各家漏雨的情况,但是很长时间过去了,未看见他们采取何措施为业主修房,家里的墙都被浸湿的一塌糊涂,他们拿钱不办事,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反映,哪个部门会管这个事情呢?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0-08-26 08:4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汤华鑫”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6日


尊敬的“汤华鑫”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静海育才园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后不履行物业职责的问题。县房管局经调查核实,您居住的育才园小区于2003年7月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您反映的屋顶漏雨问题,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已超过了保修期。同时,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养护。”因您是于2009年购买的二手房,原业主在使用期间未向物业公司、或施工单位反映该问题,致使该套房屋的屋顶漏雨问题在保修期内未予以修复。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与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沟通,他答复于近期协调施工单位予以解决。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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