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4年大学毕业时通过学校落户为天津集体户口的,06年到上海工作居住至今,08年在男方户口所在地领取了结婚证。现本人怀孕,现居住地居委会要求本人出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请问我如何办理?急盼回复。
尊敬的王丽娟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向河东区计生委进行咨询,电话:24212545。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