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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单**   提问时间: 2010-08-18 14:00
 标题:土地流转独生子女是否有特殊补偿
内容:

    县领导,我是宁河县造甲镇大王台村的村民,我镇将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土地流转,请问独生子女在享受土地补偿的同时,国家还会单独再给一部分补偿吗?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0-08-23 17:38   是否超时:否

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8月23日


网友你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造甲城镇人民政府调查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随着造甲城镇土地流转工作的不断深入,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分配问题成为群众关心、关注的大事。按有关规定:享受征地补偿的人员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您提出的独生子女在享受土地补偿的同时,是否还会单独再给一部分补偿问题在赵温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也有村民提出。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已享受应有的政策待遇。但土地补偿是基于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补偿。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员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后的补偿应该是一致的。
 


 
造甲城镇人民政府
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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