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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常**   提问时间: 2010-08-18 16:23
 标题:高龄老人96岁社保医疗如何报销
内容:

    我的母亲96岁。2008年参加社会统一医疗保险。请问门诊看病及住院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谢谢。用户:常津中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8-19 16:4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门诊: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0%。

    住院:在一个年度内,成年居民发生的住院费按照下列标准报销,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11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9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7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5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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