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的商品因在天津销售业绩太差,要撤出天津市场,与天津办事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是我这边正是怀孕期间,请问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备注:我们公司是日企总公司在苏州,天津这边是个办事处,并没有在天津注册分公司,如果我与公司未能协议解除合同,可否到劳动仲裁投诉)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的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