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南开区水郡花园的业主,2008年6月取得水郡花园《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至今已满两年有余。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广大业主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这使大家的权益完全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通过了解相关政策,《关于预告登记权利人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别是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颁布的《关于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满两年后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相关程序的通知》。
我迫切的想得到权威部门的认真答复,我们普通的老百姓是否能够按照这些相关的规定自行办理房产证呢?
老百姓用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买一套房子不是容易的事情,取得房产证是从法律上对房子归属进行的一个确认,开发商的过失不应该让我们业主替他背负和承担!
真心希望能得到百忙之中您的最真实、有效的答复!
包小荣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8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查,该项目坐落于南开区芥园西道东半北侧,由天津弘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因该项目建筑规模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规模,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因此,该公司至今未申请办理水郡花园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2010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