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建兴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现此问题正在协调之中,待该问题协调落实后,我们将立即给予您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4日
尊敬的刘建兴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经区房管局调查,根据《关于2009年扩大廉租房住房实物配租范围的通知》中规定,“将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一年以上、以重大疾病等重大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3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经了解您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故不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根据《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就爱听应符合条件之一“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凭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现您儿子已申请限价商品房,若您申请廉租房住房租房补贴,您儿子需先办理限价商品房退出手续后,您才可去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