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区领导:
我爱人(女)是东蒲洼东柳行村人,结婚后户口也一直未迁走,在2004年生一女儿户口也落在东柳行村,去年整个村拆迁,所有在村中有户口而且为农业户口的均有补偿金,但我爱人问村领导时却回答没有孩子的,并且没有得到任何合理的解释,希望有关领导能够给我一个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东蒲洼的撤村建居工作已接近尾声。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依据(津高法民一字【2007】3号)《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的意见》,出嫁女的子女不享受村民待遇。谢谢!
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东蒲洼街道办事处
2010年8月18日